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下列申请人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经初步审定,符合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收到相关权利人书面异议,我局将核准补发其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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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权利人 |
房 屋 坐 落 |
《房屋所有权证》 证 号 |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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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和登 |
仙桃市干办大洪二组五排30号(西九巷) |
仙房私003162 |
2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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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赵恒坤 |
仙桃市沙办仙桃大道68号环保局宿舍 |
ZCM200607943 |
1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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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宋琼芳 |
仙桃市龙办章台路 |
仙龙私0005223 |
7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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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许发松 |
仙桃市龙办城乡渠东段林工商宿舍 |
仙房私003404 |
8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