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从老家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的仙桃某社区时,居委会开接收证明竟要交100元“落户管理费”。昨日一早,仙桃市民彭万兴向本报记者投诉了此事。
据彭万兴称,1997年,他从仙桃市彭场镇调至该市城区某中学工作,户口一直放在原籍。上月中旬,欲将户口迁至城区的他带着当年的调令等,到单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去开接收证明,一位居委会工作人员竟要他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缴纳全家三口300元“落户管理费”。经讨价还价,最终他交了200元。不料,一周后,他去领户口准迁证时,工作人员又要他交15元工本费。因他执意拒交,结果迄今未领到该证。
昨日中午,记者随彭万兴来到该社区,居委会主任代某承认确实向彭万兴收取了200元“落户管理费”。不过,她说从去年仙桃实施户籍管理改革后,社区在为居民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一般都收取了人均100元的“落户管理费”。关于15元的户口准迁证工本费,代某表示也要收,因为社区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办准迁证时,为居民垫付了10元工本费,多收5元是为了补贴社区办公经费。
当记者询问这些收费项目是否有政府或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时,代某说没有文件,居委会收费是迫于无奈,因为办公经费太紧张了,上级部门未给予经费支持,只好自己想法子。她还披露,并非该社区独收“落户管理费”,目前仙桃城区几乎所有社区落户都收了这笔钱,有的甚至高达5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