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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捆绑收费属霸王行为 物业公司无权停水电气

    来源: 时间:2006-01-23 点击:

        为了收取物业费,烟台市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想了一招: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其水电费,然后以限期断电来对业主“卡脖”。眼看规定的期限到了,居民将电话打到了冰哥热线求助。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该物业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据业户反映, 该小区以前物业费按每平方米每月0.1元收,但是今年2月份后涨到了0.25元,且没有与业户签订合同,业户认为该物业费收费过高,因此拒绝缴纳。该小区的吕先生先后3次去物业公司缴纳2月至7月的水电费,但都没交上,物业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要交连物业费一起交。 

      8月11日,物业公司对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下了《欠费通知单》,限8月15日前交齐物业费和水电费,否则停电。这下可急坏了众业户,夏天停电会带来太多不方便。昨天上午,部分业户又到物业公司缴纳水电费,再次被拒绝。他们对记者说:“这就好比我花钱买菜,可摊主偏偏说你还欠了别的摊位的米钱,不卖菜给你。况且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费不尽合理。” 
      昨日上午,记者与该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但公司经理未作出任何解释。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私自停业户用电也是违法的。 

      新闻链接: 
      今年中消协公布了“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其中之一就是: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中消协点评: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点上,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物业公司也无权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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