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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半维权主任遭罢免 强硬维权被责越权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6-11-02 点击:
       两年半“维权主任”遭罢免,吕世杰承认工作方式强硬可能是引发分歧主因。

    物业管理

        永泰园业委会原主任吕世杰。记者周晓东摄

        ●人物:业委会原主任吕世杰,43岁,现为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担任业委会主任两年半

        ●社区:永泰园新地标,海淀区清河镇八达岭高速路清河桥东侧,有业主1221户

        10月24日,在经过了14天罢免业委会主任的表决公示期后,海淀区永泰园新地标社区闹得沸沸扬扬的“业委会主任越权”事件暂时告一段落。14天前,该社区业主大会以537票同意、26票反对、164票弃权通过罢免业委会原主任吕世杰的业委会成员资格。现任业委会秘书称,公示期里,未接到任何业主或相关人员正式提出的口头或书面的异议或相关报告。公示结束后,将该决议送至小区办备案。

        事件当事人———业委会原主任吕世杰其实早在今年6月就辞去业委会主任一职。他曾是小区的“维权领袖”。

        自2004年起,永泰园社区的部分业主在他的带领下,就小区停车位、幼儿园等问题与开发商进行过多次斗争。可后来,吕世杰的一些做法却换来了小区业主的不满,被指“越权”。与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雷霞的命运不同,当与大部分业主的矛盾激化后,他不得不黯然下课。

        ■物业出租

        “业委会部分委员变质了,我很痛心”

        新京报:你何时做业委会主任的?

        吕世杰(以下简称吕):我是2004年3月18日当选业委会主任的,同年4月14日正式在海淀区小区办备案,到今年6月份辞职,一共两年半的时间。

        新京报:为何辞去业委会主任?

        吕:我感到很痛心,觉得业委会部分委员变质了。当事情做完后,可能里面有些瑕疵,他们就否认自己的参与,最根本的是他们不敢承担责任,把一切问题推卸给我一人。既然我无力把业委会重新整合,不如主动退出。

        新京报:你指的是业委会请某公司进驻小区赶走开发商占据楼层的事吧?

        吕:是的。去年9月,业委会表决收回属于业主的公用部分物业,我提出的方式是请某个公司进驻公用部分,以给公司出租的方式,让公司赶走开发商,收回31层和地下一层。

        新京报:结果却只收回了两间房,又多出了32层、33层也被该公司租了去?

        吕:当时签合同时,不知道这房子还有32和33层,房产证上写的是楼高30层,我只知道开发商非法多建了一层有31层,租赁合同上写的就是“31层以上部分”没想到该公司把空置的32、33层也占用了。

        此外,合同没有约定你要收回多少程度才能使用,当时我以为,该公司能收回多少才能用多少,所以是没有问题,也是不需要约定的。

        新京报:但租赁合同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和业委会的签章,业主称此是你擅自用公章,你怎么解释?

        吕:去年业委会表决收回公用部分时,我说是通过“出租”的方式收回,但没有达成一致,就决定“具体收回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再定”。召开第一届第三次业主大会时,也表决同意授权业委会收回地下一层自行车库和31层。

        这一切在业委会内部都是公开的。有人同意这个做法,有人没发表意见,有人反对。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了,我作为业委会负责人,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字,当时五个委员都在场。出现这样的局面,原因是该公司的不规范操作,现在被说成了是我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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