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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买房久拖不还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08-09-25 点击:

    住房公积金贷款久拖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昨日透露,相继有两户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市民被告上法庭。

    据悉,1997年9月和2003年11月,家住汉口的张某、赵某,分别通过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3万元和4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0年。但张某从2004年3月起,赵某从2005年起,再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去年4月,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二人分别起诉到武昌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张某迅速还款,而赵某的欠款也于今年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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