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期为一年,但后半年的房租,房客却迟迟未付。眼看着租期一天天过去,房客却联系不上,因为门锁被换,房东竟进不了门。昨日,汉口某小区的房东王女士来电问:这房子究竟还能不能租给他人?
今年3月初,王女士将自家一套房租给胡小姐,签了一年合同。合同约定,房租半年一付。“9月初,按照约定,胡小姐应该交后半年的房租,但我给她打了多次电话,一直关机。我去家里一看,门锁竟被她换了。我只好在门口贴一字条,希望她能联系我,但至今没有她的消息。”王女士说。
现在更令王女士左右为难的是,虽是自己的家,却不敢贸然撬门进去,担心万一房客有贵重物品,事后说不清楚,“我已经等了一个月,接下来,是继续等还是收回房屋?真不知该如何是好”。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曹治元律师就此认为,因为合同租期为一年,而后半年的房租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所以属胡小姐违约。而合同还未到期,王女士只能等合同期满后,若还找不到人,租赁关系可以视为自动解除,即可再出租给他人。不过,届时要换锁,房东还需找物业公司、居委会或派出所等工作人员作为证人,现场撬门进入自家房屋。那时,王女士还可诉至法院,向胡小姐提出索赔半年的租金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曹律师还建议,房东签合同时,最好以一次性付房租的方式,或是在合同中注明相关约定,来规避上述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