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替母亲出资购买了房改房,母亲生前立下遗嘱,身后房屋归长子所有,如今母亲去世,3个儿子都想要房屋继承权。家住汉口的王先生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这个房子我能顺利继承吗? ”
王先生介绍,他母亲有3个儿子,他是长子,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与他一起生活。房改时,母亲的单位以成本价将公有房屋出售给职工,母亲让他出钱将公房买下,但房子的产权人是母亲。
后来,母亲立了遗嘱,交代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王先生继承。
2000年母亲去世,王先生拿着母亲的遗嘱及其他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因涉及到多人,且为防止遗嘱造假,房屋管理部门为慎重起见,要求王先生先去办理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没想到遭到了大弟弟的拒绝,王先生也因此一直未能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律师说法】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建军认为,根据《继承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本案中,鉴于王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其母从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已经归其个人所有。因此,她用遗嘱的形式将房屋交给长子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母亲逝世后该遗嘱已发生法律效力,王先生享有该房屋的全部继承权。
由此可见,房屋管理部门对于本案的处理方法欠妥。王先生可就此问题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起诉,在确认遗嘱真实性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