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行为,近日,市国土房产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通知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