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夹
  • 上网导航
  • 全国总站| 北京| 上海| 武汉| 深圳| 广州| 重庆| 天津| 成都| 南京| 杭州| 沈阳| 大连| 济南| 青岛| 西安| 长沙| 南昌| 宁波| 无锡| 合肥| 南宁   厦门| 福州| 海口| 哈尔滨| 宜昌| 襄樊| 珠海| 长春| 威海| 贵阳| 石家庄| 太原| 郑州| 昆明| 兰州| 西宁| 银川|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更多城市
    首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应专款专用
    2008-08-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进入论坛

    财政部昨日(8月28日)公布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明确,土地储备资金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办法》指出,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情况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信息,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土地储备资金应当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土地储备机构在持有储备土地期间临时利用土地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零星收入,不在规范范围内。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曾表示,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积极服务于政府土地宏观调控。

    上一篇:易宪容:楼市发生变化房价会全面下调  
    下一篇:鄂州一业主状告开发商欺诈
    论坛讨论
    开盘直击 更多
     
    >> 系列资讯
    ·调控没过猛 多数开发商生存无忧 ·海南791工程大幅圈地建高尔夫球
    ·政府“经营城市”牟利 暗中“拆 ·严格执行土地规划 国务院深查土
    ·土地拍卖出现危险信号 过高地价 ·资金压力使土地成烫手山芋 现在
    ·洋基金发力京城地产圈 首个控股 ·国土资源部通过网站对7大政务信
    ·诱惑曾经是难以抵挡的! 开发区 ·严控耕地易地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
    地产新闻
    一周热门资讯排行榜
    热门文章排行榜
    虾说楼市
    天下贴图
    装修讨论
    经济适用房

      中房网简介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诚邀加盟
      Copyright 2003-2006, 版权所有 CNFDC.COM.CN 鄂ICP备05001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