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片旧城改造,是我市建立和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旧城改造项目,也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的一次重大拆迁项目。此次拆迁了过去“剥皮式”,“见缝插针”式的旧城改造模式。
一、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固定拆迁模式,为市场竞争等价有偿的新模式。
永清片的旧城改造,拆迁面积大,拆迁旧房多,前期资金投入量大,目的我市没有任何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具备独立开发的综合实力,因此采取了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供应方式实施旧城改造。这样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加强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城市土地综合效益的发挥,改变了原来的拆迁安置模式。如果政府职能部门既是参与者、又是管理者;就难以保证拆迁入与被拆迁入的平等地位,有失公平原则。这次拆迁的指导思想很明确,采取的是由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出资,拆迁工作全盘委托江岸区房地产公司,确立企业法律地位,采用市场运作方式,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操作,把政府部门从直接组织房拆迁;宜“接调解拆迁当事人的矛盾、直接参与拆迁活动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变管理为服务,促进拆迁工作健康运转。
二、变拆迁、安置分离为扶持四势群体、拓宽安量渠道。
新的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是按照市场经济模式;采用等价交换的原则制定的,这与以往实施的16号令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原政策房屋产权调换是按照房屋的重置价格结算差价,现行政策是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差价,商品价差明显高于重置价差价,增加了被拆迁入的经济负担。
其次,原公房住户按原使用面积安置不找差价就能住上新房,现在只能拿货币。补偿费的80%,从理论上讲,这一政策是绝对正确的,但是被拆迁入如果要想住上新房,必然要增加大量的资金投入。拆迁
户对比前后政策就难以理解,特别是弱势群体就更难接受。永清片的拆迁户中,收入水平普遍偏低,下岗、低保、残疾人员较多。为了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安置问题;必须以“三个代表”为指针尽量考虑群众承受力,使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本次拆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房产交易部门织了5300套每平方米1700元以下的房源,专门提供给被拆迁户选购(当地的房屋货币补偿款在每率方米1700元左右),让他们能够买得起房屋,达到居者有其屋;同时对购房交易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费减半征收。二是对因拆迁而失去生活经济余源的家庭,组织了专门的劳动就业洽谈会,为具备劳动能力被拆迁人提供就业岗位;对愿意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免费办理执照,放宽经营范围,并享受工商管理贸“一免二减”的优惠政策,。三是民政部门对确实无法投亲靠友,难以自行安置的孤寡老人,根据本人意愿和有关政策,可以从现场直接安置到社会福利院;对无劳动能力、确属特困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如实申报,现场审批加入低保。四是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办公,现场处理在拆迁工作中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变拆迁、建设分离,为激活房地产市场、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永清片删改造,激活住宅商品房市场,带动了附近楼盘的销售,同时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群体发展。一是建设高级住宅区需要大量的钢材、水泥等,使这些产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带动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发甲,通过住宅建设技术进步,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群体的技术进步,从而促进我市经济的增长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三是住宅建设和售后服务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同时与住宅建设相关产业的发展、调整和技术进步也会带动一批改制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永清片的拆迁,也使我们看到了大面积拆迁必须注意的问题。如:在整体方案末确定之前不要盲目动迁、大中型企业
的搬迂程序须通盘考虑、政府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济实用房要注意建立监控销售制度、房屋评估竞争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为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类似的大面积拆迁工作当中要注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对拆迁范围内与拆迁项自有关内容的调查必须认真细致,认真做好“四查”:一查房屋结构、成新;二查房屋用途,是目住、租住或生产经营等;三查建房年限及装修状况;四查水电表、闭路电视、宽带网络等设备是否完善,避免遗漏错估现象的发生。二是对大中型企业的搬迁,必须要经过该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的综合论证,应与武汉市的总体规划相符,同时考虑企业的特殊性;给其一个适当的准备时间。三是政府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经济实用房和廉祖房,以确保弱势群体的安置和稳定。在制定旧城改造方案时,应把经济房和廉租房筹考虑,并将其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规定下来,在改造的地块上拿出少部分土地用于还建安置。四是将政府提供现场服务的做法制度化,形成人人都来关心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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